刊登在大纪元2016年7月1日Lawyers.com的移民法律问答

问答 1. 2. 3. 4.


问答 1.

客户名字需要出现在工作录用函上吗?

我的申请需要补材料,要求出示工作录用函。我为一家印度公司工作,它在美国有办公室。我不从事咨询类工作,而且我不会以合约方式为任何客户工作。像我这种情况,公司出示的录用函需要写上客户的姓名吗?工资单有州及薪俸的细节。这些是否就够了?

李律师答:

如果你将工作的地方没有客户,你的公司就不会强行在录用函提供客户姓名。办理你移民案的公司主管或律师,应该研究补材料的信,看看到底需要甚么样的录用函,然后按要求准备。同时,公司还可以在回信中解释,为何你的工作不一样,为甚么你的工作不涉及咨询而公司其它的职位需要。



问答 2.

我从大学拿到工作录用机会,但我还没拿到博士学位

招聘启事上写著需要博士学位,请问在拿到博士学位之前,我可以有H-1B工作签证吗?

李律师答:

你当然可以在获得博士学位之前、就先有批准的H-1B,即便招聘启事说这份工作需要博士学位。移民局仅要求这个职位是专业职位,以及你至少有这个行业相关的学士学位。



问答 3.

H-1B签证申请延期中换工作地址

我在密西根为客户A工作,并依此工作地点申请H-1B签证延期。因为工作任务变更,我必须迁到维吉尼亚,为客户B工作。按照新规,我必须提交修正申请(新的劳工情况调查表,LCA),但是我不知道这份修正申请是针对已经通过的申请,还是也同时包括客户A为我提交的延期申请?

李律师答:

按照目前美国移民局的指南,像你这种情况的变迁需要填写劳工情况调查表(LCA)以及H-1B申请。在你提交H-1B修正时,你也可以同时申请延期。


问答 4.

我的配偶(申请人)辞去工作变成自雇主,现在我还拿著有条件绿卡,需要递交什么文件?

我丈夫(美国公民)是我的担保人。去年为我递交了I-485绿卡申请和I-864经济担保书,我们获得批准,我已拿到有条件绿卡快一年了。我丈夫最近决定辞去工作、创办自己的公司,请问我们需要通知移民局吗?

李律师答:

在有条件绿卡期间,你丈夫辞工创办公司,你或你丈夫没有提交任何材料的需求。当你提交I-751申请(解除有条件的居留身份)时,移民局才会希望你们提供文书材料,证明你和你丈夫的婚姻是真实的,以及你丈夫目前的经济情况。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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